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来信人: | ** | 来信日期: | 2015-04-25 |
编号: | 20150425002 | ||
来信内容: |
相关部门领导你们好:我们在乌苏市鸿豫祥销售部(乌苏市车辆管理所牌照指定代办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时,每辆电动自行车收取99元办理费。交钱后,我们要求开具发票,工作人员给我们给的发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但是发票上加盖公章处是空白的,没有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该工作人员说:只有这种发票,车辆管理所提供的就是这种发票。该代办点是不是在偷税漏税?请相关部门查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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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 已办结 | 办理时间: | 2015-06-11 |
答复单位: | 行署办公室 | ||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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