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按照地委的工作部署,地委各巡察组拟于3月15日对地区旅游局党组、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地区扶贫办党组和地区司法局党组四个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单位
地委第一巡察组:地区旅游局党组;
地委第二巡察组: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委第三巡察组:地区扶贫办党组;
地委第四巡察组:地区司法局党组。
二、巡察时间
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
三、巡察对象
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下列情况:一是在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和从严治党方面,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是否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在执行各项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三是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两面人之气等现象。四是其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即,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对自治区党委、地委的部署要求、关键举措和重点工作,特别是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党的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对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建议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五、反映问题渠道
为加强巡察组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巡察期间设立联系群众信箱和联系电话,欢迎广大干部职工本着对组织、对干部、对被巡察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和问题。
(一)意见箱设置地点:
地区旅游局办公楼前(地区六合广场A区大厅内);
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楼前(地委前楼大门口)
地区扶贫办党组(地区行政公署办公楼大门口)
地区司法局党组(地区行政公署办公楼大门口)
(二)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地委第一巡察组办公室(地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二楼<地委党校院内>);
地委第二巡察组办公室(地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二楼<地委党校院内>);
地委第三巡察组办公室(地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二楼<地委党校院内>);
地委第四巡察组办公室(地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二楼<地委党校院内>)。
(三)通信地址:
塔城市文化路9号地委巡察办 第一巡察组收;
塔城市文化路9号地委巡察办 第二巡察组收;
塔城市文化路9号地委巡察办 第三巡察组收;
塔城市文化路9号地委巡察办 第四巡察组收。
(邮政编码834700);
(四)举报电话:
地委第一巡察组:18167558136
地委第二巡察组:18167558137
地委第三巡察组:18167558138
地委第四巡察组:18167558139
(五)电子邮箱:
地委第一巡察组:tcdwxcz01@163.com;
地委第二巡察组:tcdwxcz02@163.com;
地委第三巡察组:tcdwxcz03@163.com;
地委第四巡察组:tcdwxcz04@163.com;
中共塔城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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