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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的公示

        2018-02-09 18:50:0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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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组织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选取奎屯市、伊宁市、昌吉市、阜康市、乌苏市、塔城市、富蕴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拜城县、喀什市、巴楚县、和田市、于田县、伊州区、高昌区、博乐市、阿图什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22个县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参创城市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在参创城市自评、所在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2个考评验收组对奎屯市、伊宁市、昌吉市、阜康市、乌苏市、塔城市、富蕴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拜城县、伊州区、高昌区、博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17个申请验收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拟将下列城市列为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伊宁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

        监控sh365下载_365bet足彩官网_365bet开户平台乌苏市、塔城市;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巴州库尔勒市、若羌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拜城县;

        哈密市伊州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

        博州博乐市;

        阿拉尔市;

        图木舒克市;

        北屯市。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18年2月2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电子邮件:xjspaq@163.com

        传真:0991-2631257

        附件:1.自治区首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评验收结果

             2.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附件2: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标准(试行).docx
        附件1:自治区首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评验收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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