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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出台15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2022-08-26 11:09:1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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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以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纾困政策措施共提出15条举措。

        在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因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市指引,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纾困政策措施提出,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在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尽快恢复旅游景区营业。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23年底。

        在减免车辆相关费用方面,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

        纾困政策措施还提出,落实税收减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及加大普惠小微贷款、中小微企业融资和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

        纾困政策措施提出,强化为企服务和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增长、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新疆出台15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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