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
11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 · 依明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听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1—10月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本级预算变更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军、王永明、穆铁礼甫 · 哈斯木、董新光、巴代、古丽夏提 · 阿不都卡德尔、马宁 · 再尼勒、索跃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赵冲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 · 赛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地州市人大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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