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期,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方案》自12月10日正式印发,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将自治区所有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强调成本效益、强化责任约束,让绩效理念、绩效要求贯穿到财政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将自治区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作为绩效管理对象,按照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和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的流程,形成管理闭环,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或者停止执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绩效持续提升。
《方案》还明确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据悉,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自治区财政厅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无绩效目标、无预算安排”规定,自10月18日至25日,自治区财政厅集中对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申报的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2018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进行了全覆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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