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常务会议决定开展南疆煤改电工程
1月28日,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 · 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开展南疆四地州煤改电一期工程,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办法》,研究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等。
会议强调,实施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助力脱贫攻坚的重大工程,也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南疆四地州煤改电一期工程要坚持市场化、保基本、经济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在南疆四地州推进煤改电。改造范围主要是南疆四地州中电网条件较好、煤炭价格较高、实施煤改电具有经济性的农村居民及兵团农场。一期工程分3年实施,将降低南疆居民供暖成本,改善居民供暖条件,让南疆居民更多享受“电气化新疆”成果。
会议要求,要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推进自治区残联的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开创新时代新疆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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