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让更多人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就业 吃上"旅游饭"
为积极推进就业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紧围绕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我区将实现旅游产业三年带动10万人就业的目标。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让更多的人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就业、吃上“旅游饭”?9月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张蓉,请她对《规划》进行解读。
“七个一批”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新疆旅游资源独特、魅力无限,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指引下,社会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发展旅游产业优势明显、潜力巨大,也将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我们要把促进旅游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实现旅游与就业融合发展。”张蓉表示,我区将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发展全域旅游、打造精品景区和精品线路,拓展旅游产业就业链,以就地就近就业为主要方式,以城镇就业、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为主要方向,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依托发展旅游业实现就业。
为此,我区将通过住宿、餐饮、特色产品销售等旅游服务企业吸纳一批,旅游交通企业、经营企业、景区管理企业吸纳一批,旅游纪念品、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企业吸纳一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一批,休闲观光垂钓采摘等乡村旅游吸纳一批,民俗展示、民族歌舞表演等旅游文化项目吸纳一批,旅游小微创业带动一批等“七个一批”,多渠道开发旅游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旅游就业促脱贫
强化旅游扶贫,推动建立旅游与扶贫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群众共享旅游发展成果,是我区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规划》指出,2018年—2020年,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旅游业新增就业1万人。
对此,张蓉说,我区将优先组织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他们提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岗位,确保长期稳定就业。我区还将实施旅游小微创业援助计划,各地可用社区就业援助金统一购置流动售货设施设备,支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在旅游景区、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实现就业。
为稳定就业岗位,我区将积极落实各项旅游就业扶持政策:对旅游业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资金奖励;对城乡劳动力参加旅游业就业基本素质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参加技工院校全日制教育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
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
打造新疆旅游品牌,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尤其重要,这就需要更多的高素质旅游人才。
据张蓉介绍,我区将围绕旅游新业态发展,建设12个集培训实训、考核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自治区级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为旅游景区和关联旅游景点提供服务。建设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带徒,培养旅游名品生产匠人。
我区还将实施技工院校旅游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通过调整技工院校专业结构,扩大旅游产业各专业招生规模,加强旅游产业各专业师资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提升旅游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规划,2018年—2020年,我区将培训技工院校旅游产业各专业师资300人以上,技工院校招收旅游产业各专业学制学生1.5万人,开展旅游短期技能培训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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