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等方面,提出21条举措促进新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要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各地州(市)、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其在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加大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式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持续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简化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协同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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