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塔行办发〔2018〕9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
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以及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地区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评估内容及指标
评估内容包括政务公开透明度、政务公开参与度、政务公开能力、保障措施等。
评估指标分为两类:地区、县(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坚持以公众视角为指引,通过模拟办事群众、实际验证、资料检查和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对照评估指标检查评估对象是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便于公众获取。同时,查阅评估对象填报的《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表》,对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估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各部门对照评估指标对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完善充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内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表》。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评估指标开展评估。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第三阶段:2019年1月5日至1月31日,自治区将通报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总报告和分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表》作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列入评估指标,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地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上述材料中,已经公开的,仅需提供网址链接、截图等信息。未公开的,需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所有上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8935800993;邮箱:284663965@qq.com。
地区各部门根据《地区、县(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附件4),认真对照评估要点,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地区政府网站联系人:欧* ;联系电话:0901— 6227828。
附件:1、地区各部门自查内容
2、县(市)自查内容
3、评估依据
4、地区、县(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地区各部门自查内容
1.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重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
2.地区各部门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情况。
3.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及预公开的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4.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解读政策的主题、方式(如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发布渠道。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信息的链接;如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请提供相关材料。
5.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应解读的政策性文件清单、政策解读清单(政策解读信息的主题和发布的渠道等)。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网站链接和截图;如通过其他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发布和传播,请提供相关材料。
6.制发的2018年度安排或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
7.地区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情况。
8.地区各部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涵盖总体安全方针、网站安全策略、发布审核制度、人员职责划分、网站运维制度。
附件2:
县(市)自查内容
1.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重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
2.本县(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定情况。
3.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及预公开的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等(至少5件)。
4.本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解读政策的主题、方式(如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发布渠道。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信息的链接;如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请提供相关材料。
5.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应解读的政策性文件清单、政策解读清单、政策解读信息的主题和发布的渠道。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网站链接和截图;如通过其他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发布和传播,请提供相关材料。
6.本县(市)人民政府制发的2018年度安排或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
7.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的材料,如督查通知、督查报告等。
8.本县(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情况。
9.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涵盖总体安全方针、网站安全策略、发布审核制度、人员职责划分、网站运维制度。
10.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创新经验或创新举措,请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3: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
5.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
6.《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
7.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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