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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12-05 12:38:0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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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行办发〔2018〕9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

         

         

        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以及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地区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评估内容及指标

         

         

        评估内容包括政务公开透明度、政务公开参与度、政务公开能力、保障措施等。

         

         

        评估指标分为两类:地区、县(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坚持以公众视角为指引,通过模拟办事群众、实际验证、资料检查和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对照评估指标检查评估对象是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便于公众获取。同时,查阅评估对象填报的《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表》,对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估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各部门对照评估指标对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完善充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内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表》。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评估指标开展评估。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第三阶段:2019年1月5日至1月31日,自治区将通报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总报告和分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表》作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列入评估指标,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地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上述材料中,已经公开的,仅需提供网址链接、截图等信息。未公开的,需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所有上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8935800993;邮箱:284663965@qq.com

         

        地区各部门根据《地区、县(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附件4),认真对照评估要点,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地区政府网站联系人:欧* ;联系电话:0901— 6227828。

         

         

        附件:1、地区各部门自查内容

         

         

        2、县(市)自查内容

         

         

        3、评估依据

         

         

        4、地区、县(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地区各部门自查内容

         

         

        1.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重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

         

         

        2.地区各部门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情况。

         

         

        3.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及预公开的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4.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解读政策的主题、方式(如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发布渠道。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信息的链接;如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请提供相关材料。

         

         

        5.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应解读的政策性文件清单、政策解读清单(政策解读信息的主题和发布的渠道等)。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网站链接和截图;如通过其他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发布和传播,请提供相关材料。

         

         

        6.制发的2018年度安排或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

         

         

        7.地区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情况。

         

         

        8.地区各部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涵盖总体安全方针、网站安全策略、发布审核制度、人员职责划分、网站运维制度。

         

         

        附件2:

         

         

        县(市)自查内容

         

         

        1.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重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

         

         

        2.本县(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定情况。

         

         

        3.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及预公开的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等(至少5件)。

         

         

        4.本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解读政策的主题、方式(如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发布渠道。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信息的链接;如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请提供相关材料。

         

         

        5.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应解读的政策性文件清单、政策解读清单、政策解读信息的主题和发布的渠道。如在互联网发布,请提供网站链接和截图;如通过其他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发布和传播,请提供相关材料。

         

         

        6.本县(市)人民政府制发的2018年度安排或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

         

         

        7.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的材料,如督查通知、督查报告等。

         

         

        8.本县(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情况。

         

         

        9.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涵盖总体安全方针、网站安全策略、发布审核制度、人员职责划分、网站运维制度。

         

         

        10.本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创新经验或创新举措,请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3: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

         

         

        5.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

         

         

        6.《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

         

         

        7.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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