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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时间:2022-09-07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45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9-07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伊犁州、监控sh365下载_365bet足彩官网_365bet开户平台、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农牧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组织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2022年8月8日

        抄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抄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

        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我区畜间布病防控,有效遏制畜间布病流行,降低易感家畜感染率,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农村部《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现状

        为遏制布病快速上升趋势,2016年,在积极开展畜间布病防控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畜牧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新牧医字〔2017〕24号),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综合防治策略,全面推进布病防控工作,防控成效显着,人畜间布病疫情均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以来,随着牛羊跨区域调运频次数量大幅增加,全区布病畜间阳性率和人间新发病例数均呈现反弹趋势,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布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原则与策略

        根据各地畜间布病发生和流行程度,科学评估布病流行和防控现状,坚持一地一策,对畜间布病防控实行分区域管理。采取“免疫+净化”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免疫区以实施持续免疫为主,非免疫区以实施持续监测剔除为主,有效落实各项基础性、综合性防控措施。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6年,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15%以下。

        免疫指标:免疫县(市、区)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奶牛场备案率100%,免疫评价工作开展率100%。

        净化指标:100%的国家和自治区牛羊核心育种场建成省级以上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5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500头以上)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

        能力建设指标:所有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区、地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100%的牛羊养殖县;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监测覆盖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乡镇。

        1.重点任务

        (一)科学免疫。各布病免疫县(市、区)切实做好布病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现无纸化防疫系统实时记录,积极探索开展布病免疫标识佩戴工作。

        种畜:禁止免疫。

        奶畜:原则上不免疫,如需免疫,奶畜养殖场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各地汇总后逐级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

        其他牛羊:每年仅对新生牛羊(3~6月龄健康犊牛、3~4月龄健康羔羊)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新生犊牛要确保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新生后备母羊(羔羊)要确保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免疫程序参照最新版本《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疫苗说明书或自治区推荐的免疫程序开展强制免疫,禁止重复免疫、超剂量免疫。

        (二)日常监测

        免疫牛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调查流行率的方式抽样,结合免疫档案(无纸化防疫系统),在免疫3-4周后,开展免疫抗体检测,了解布病免疫实施情况。在免疫18个月后,开展免疫效果评估监测。

        非免疫牛羊:地、县对辖区内所有种畜场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测,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种畜场开展监测,种畜布病使用高敏感性检测方法。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奶畜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检,发现阳性畜的场群应进行逐头检测。非免疫县(市、区)制定本辖区内布病检疫净化实施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检,监测数量不少于总存栏30%,发现阳性畜的场群应进行逐头检测。

        对早产、流产等疑似病畜,县级及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采样开展布病血清学检测,有条件的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发现阳性畜的,应当追溯来源场群并进行逐头检测。

        (三)检疫监督与移动控制。利用“新疆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使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信息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实现牛羊免疫、检疫申报、产地检疫、运输监管等信息的全链条信息化闭环监督管理,促进防疫检疫工作实时联动。

        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跨省区、跨地(州、市)调运活畜时,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禁止布病易感畜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

        (四)消毒灭源。各地要根据不同环节制定相应消毒灭源计划与方案,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将消毒灭源工作纳入常态化和制度化管理,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五)净化无疫。地、县两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新牧防〔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畜间布病防控现状,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制定布病净化工作分段推进计划,有序推进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规模牛羊场、牛羊养殖龙头企业和有自然或人工屏障的地区开展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延伸服务内容,提供布病净化相关的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

        (六)扑杀与无害化处理。各地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发病及非免疫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同时,按规定对病畜尸体及其流产胎儿、胎衣和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布病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七)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疫苗接种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八)效果评估。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预警,掌握防控决策依据。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可定期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自评工作。如免疫和非免疫县(市、区)或免疫奶畜场发生变更,则要逐级向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指导各地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成立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分工任务,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应任务措施。自治区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防重办)将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自治区绩效(质量强区、食品安全)考核以及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对布病防控的专项经费投入,将布病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人员防护、评估指导、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经费作为专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倾斜力度,保障防控工作需要。要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在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鼓励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补助,对通过评估的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强地方财政支持,将牛羊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将牛、羊养殖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强制免疫指导、疫情监测、人员防护指导和防控效果评估。地、县两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调动多方资源,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措施联动。地、县两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以及兵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络、例会、帮扶、培训、合作交流等制度,打造信息共享、行动统一、兵地联动的人畜共患病防控新格局。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辖区布病防控行动方案,确定并公开免疫县、免疫奶牛场名单,于今年11月10日前将行动方案、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防疫处,免疫县、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

        1.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张蓉

        联系方式:0991-8565485

        1.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德力拜尔

        联系方式:0991-464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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