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科
承担奶业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指导边境县(市)动物免疫带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
负责动物诊疗活动行政许可及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官方兽医队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追溯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
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负责畜禽屠宰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分析、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负责实施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识登记及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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