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及解读
民爆物品管理条例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19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第一章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 物品流向。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 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 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 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 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 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 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和规范;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生产岗位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 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 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 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 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 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 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 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八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申请之日 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 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 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 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 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 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 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 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 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 年备查。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 交之日起3 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备案。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 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 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八条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 不得载人;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 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 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 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 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 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 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 的民用爆炸物品。 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 安机关。 第四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 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 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 行其他活动; 第四十二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 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
第七章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行为的。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第五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 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第五十五条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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