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规划科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普法工作。组织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地区相关法规草案意见函复工作。负责对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稽察。提出地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承担农民承包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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