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区和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承担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承担地区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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