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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8-06-21 12:50:5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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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行办发〔2017〕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行署决定对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侯兴会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成 员:安金龙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潘玉芝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牛彦智 地委网信办主任

              付新源 地委编办主任

              马福忠 地区发改委主任

              陈长青 地区财政局局长

              阿尼瓦尔·苏里坦 地区教育局局长

              黄巨江 地区经信委主任

              翟尚伟 地区民政局局长

              巴特那生·托卡 地区司法局局长

              阿依丁·哈布肯 地区人社局局长

              艾山江·艾尼瓦尔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福钰 地区环保局局长

              王卫峰 地区科技局局长

              于发君 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

              管 彪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旭东 地区水利局局长

              刘永虎 地区农业局局长

              李光泽 地区商务局局长

              宋玉刚 地区文广局局长

              阿山·伊布拉音 地区卫计委主任

              丁正全 地区审计局局长

              李卫国 地区地税局局长

              陈 泉 地区质监局局长

              秦建设 地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进江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周海波 行署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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