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补充耕地方案
时间:2021-08-30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468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8-3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1)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城市(乡镇)分批次建设用地的责任单位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责任单位)提供需补充的耕地面积、位置 。
(2)补充耕地的承担单位(裕民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按照自行补充耕地和委托补充耕地两种方式进行补偿。采取委托补充方式补充耕地的,补充方案由建设用地所在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负责完成 。
(3)县局耕保科补充耕地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立项的有效项目,已列入省、市、县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出具补充耕地位置图,要求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划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范围,标出用于此次补充耕地的位置,并在图上给地块编号。
(4)补充耕地验收,验收结果须经省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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