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工作完成
自治区国资委按照《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制定了《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落实方案》,并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审核确认后,于2019年7月底完成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两家试点企业的10%国有股权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工作。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的国有股权,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自治区国资委将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逐步完成其他符合条件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工作,为使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建立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贡献应有之力。
http://www.xinjiang.gov.cn/2019/08/14/157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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