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地)应急罚〔2022〕2号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号 | (塔地)应急罚〔2022〕2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巡检记录提前填写,现场无报警数据表;2、有一处焦油管式炉未安装阻火器,焦油管式炉紧急切断阀安装不规范,安装在焦油管式炉底部,未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安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0(叁万元)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688287408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梅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21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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