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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

        裕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02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32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02
        主题分类 其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有效解决“择校热”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标玺 教科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永群 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县直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各乡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基础教育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室,办公室主任:王永群(兼),具体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拒收本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分班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不得巧设名目进行招生、分快慢班、设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于律己,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要认真执行班额规定,小学每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本县户籍儿童,可提出入学申请;到达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度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二)初中七年级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五、招生范围划分

        1、第一小学招生片区:哈拉布拉镇喀拉乔克街社区,团结街社区,文化街社区郁金香路以西、塔斯特路以北;哈拉布拉乡南哈拉布拉村,哈拉布拉乡北哈拉布拉村,哈拉布拉乡喀拉乔克村,哈拉布拉乡霍斯哈巴克村;江格斯乡各村适龄儿童;第九师161团居住的裕民县户籍适龄儿童。

        哈拉布拉乡加勒帕克塔勒村教学点4年级学生到江格斯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或裕民县第一小学就读。

        2、第二小学招生片区:哈拉布拉镇工业街社区,加依勒玛街社区,文化街社区友好路以东、塔斯特路以南片区。

        新地乡木乎尔村教学点4年级学生到裕民县第二小学就读。

        3、第二中学招生: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吉也克镇牧业寄宿制中心小学、江格斯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六年级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4、阿勒腾也木勒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

        5、乡镇各学校、教学点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六、片区认定办法

        片区认定以学生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认定有效证件为: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及同户口人员所属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两者缺一不可,购房合同及公证书日期需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需开具所在社区备案证明)。

        七、招生办法

        (一)县城小学招生

        县城第一小学、第二小学招生分为四批次。第一批次招收哈拉布拉镇户籍且在相应片区居住的学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裕民县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要提供如下材料:驻军子女所在部队证明、户口簿及家长的军官(士官)证;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相关证明、户口簿;烈士子女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子女相关证明、户口簿;裕民县重点引进人才子女证明、户口簿);第二批次招收本县其他乡镇户籍且在相应片区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两者缺一不可,购房合同及公证书日期需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实际居住的学生;第三批次招收非本县户籍且在相应片区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两者缺一不可,购房合同及公证书日期需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实际居住的学生;第四批次招收在相应片区租房居住的学生(租房合同日期在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按批次招生满员后,由教科局统一调配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如出现同批次中所在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则在该批次中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学生入学学校。

        在县城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照学生实际居住房屋片区认定,并提供社区相关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小学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 日)前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两者缺一不可,购房合同及公证书日期需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房屋租赁合同);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需经疫苗接种机构查验盖章)。

        2、初中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非本县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需提供学籍档案。

        八、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一)随迁子女入学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随迁子女入学不再要求提交住房证明。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片区报名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划拨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教育。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以电子屏、公告栏、家长群等载体公开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做好学籍的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

        (四)严格规范编班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裕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均衡编班和均衡配备教师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做好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分班要公开、透明,要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分班时要在人大、纪检、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五)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科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阳光招生”。

        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项严禁”等行为,认真核实后将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及时通报。举报电话:0901-6726011(教科局基础教育室)。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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