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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首次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019-08-19 17:07:2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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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我做了18年卤制品,今天第一次领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今后一定要加油干,在克拉玛依市扩大销售规模,开更多连锁店。”8月16日,全疆推进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培训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在克拉玛依市举行,在活动中,领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陈建彬笑逐颜开。

        陈建彬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开办御厨香卤味烧腊加工房,目前在克拉玛依区已开有3家连锁店。从2001年到现在,陈建彬一直办理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有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意味着政府部门对他的作坊监管更严格。“原料进货要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范围,而且必须专人专柜专账管理。”陈建彬说。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此次培训观摩交流活动中,包括克拉玛依区御厨香卤味烧腊加工房、克拉玛依区石晶亮皮加工房、克拉玛依市阿丽米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10家企业和个体户获得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放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是我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小作坊监管的重要举措。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备案卡有效期一年。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张贴悬挂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在克拉玛依市举办推进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培训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主要是按照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 担使命 找差距 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对前期食品安全监管中查找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对今后的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少勇表示。

        据悉,通过前期的摸排,我区已对全疆2700多个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进行了建档,今后,这些建档的食品小作坊存在的条件是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双证,并具备一定的卫生条件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相关发证要求的要逐步整改提升。

        “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积极完善条件,早日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经过帮扶仍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或属于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翟少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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