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关于塔城市原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戴晓龙问责情况的通报 2020-09-22 12:52:28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戴晓龙任塔城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林业局做为与奥布森签订承包牵头单位,在林业局与承包商闫忠林签订有条件转让合同后,对承包方林业用地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塔城市奥布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奥布森生态区内违建别墅和其他建筑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戴晓龙对以上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应予以问责。2019年12月17日,戴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