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反馈】塔城地委第三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2年5月23日-7月23日,地委第三轮巡察对地区统计局党组、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等6个地直单位,托里县库普乡、额敏县额敏镇等6个乡(镇)开展了常规巡察。近日,地委巡察组完成对12个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反馈。地委、行署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分别出席了分管部门(单位)反馈会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会议。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推进各项工作改革、服务群众和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巡察也发现,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有差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有不足,推进依法治乡进程缓慢;有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制度有短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到位,强化管党治党还有不足,落实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有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弱项,抓党建工作责任力度还不够,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缺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从“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和对人民负责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整改工作,增强抓巡察整改的内在自觉,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把整改显性问题和整治隐性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普遍问题结合起来,把整改落地见效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对整改进度亲自过问、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亲自协调。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坚决防止敷衍应付、上推下卸、边改边犯。整改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有调整的,要做好整改交接工作,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巡察整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逐级压实责任,逐项督促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相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