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闫希魁违反国家法律给予开除党籍
2019年2月8日,闫希魁酒后驾驶新GB7858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第九师阿格勒克西街有东向西行驶至第九师医院附近十字路口,与前方同方向等候红绿灯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当场对闫希魁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为380mg/100ml,经抽血送检,闫希魁血液乙醇含量为313.49 mg/100ml。2019年11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对闫希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仟元。2020年1月20日经额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额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闫希魁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