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纪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纪委中心组学习是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途径。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及县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标
1.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提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反对民族分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证和本领支撑。
2.学习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区情的深刻变化,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及县委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学习理论同研究沙湾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体工作、解决各族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
3.学习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政绩观。弘扬变化变革、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精神,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动力。
二、学习组织
4.纪委中心组主要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并扩大到各(部)室负责同志、纪检监察工委、各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
5.纪委中心组组长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审订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调研、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研讨。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组宣部协助组长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和具体方案、筛选学习资料、设计研讨题目、邀请专家辅导、确定重点发言等具体工作。
6.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主要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和记录、存档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7.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中国梦、新疆梦的内涵和目标要求,切实增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8.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
9.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主题、精髓和实践途径。
10.深入学习掌握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民族、宗教、法律、社会、科技和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知识。
11.深入学习现代文化,特别是现代知识、现代观念、现代制度,深入掌握现代文化特别是廉政文化的核心和内涵。
12.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反腐败法规制度规定,学习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学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事迹、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材料。
四、学习形式
13.坚持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精心组织集体学习,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坚持在中心组成员每天挤出1个小时自学的基础上,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中心组学习不得以会代学。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题研讨。
14.积极运用学习讲坛、报告会、专题授课等形式进行学习。集中学习可适时组织参观、实地考察等活动,通过体验式学习接受教育。
五、学习要求
15.中心组成员要认真抓好个人自学,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16.中心组成员要认真抓好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和通报制度,不得随意请假缺席。在集中学习时,中心组成员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到准时参加。如遇有出差、紧急工作和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提前向召集人请假,事后要补学。要根据集中学习的主题,事先拟定发言提纲,紧扣主题踊跃发言。
17.组织学习及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根据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在委机关通报,推动中心组学习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18.中心组学习所需的书籍购置、材料印制、光盘制作、专家邀请等经费由办公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