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沙湾县博尔通古乡加尔肯加尕村报账员木尔扎别克·别依山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木尔扎别克·别依山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1月18日,经沙湾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木尔扎别克·别依山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8年2月22日04时许,木尔扎别克·别依山酒后驾驶新GS1671号东风牌小型客车行驶至博尔通古乡派出所治安检查站时,与路中间的隔离墩发生碰撞,造成自已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沙湾县人民医院急诊科采集血液,经新疆中信司法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木尔扎别克·别依山血液中含有乙醇,其含量为201mg/100ml。2019年10月30日,沙湾县人民法院以木尔扎别克·别依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