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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城市纪委监委会务组织工作制度

        2020-09-20 13:23:4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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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按照精简会议,提高效率,节约经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会务管理。

         

        第二条  会议审批:根据市委统一安排由市纪委牵头承办的全市大型会议,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七天由办公室正式行文请示,经书记审核后,报市委书记审批召开;由市纪委负责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等常规性工作会议由各相关部室行文请示,报请书记审批召开;上级党委、纪委对全市纪检监察等常规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调研时,在接到检查通知后一日内,由被检查项目部室行文请示,报书记审批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策划:1、承办会议的部室根据领导安排,提前定好会议议程、主持人,培训内容,参会范围、领导讲话。2.办公室对会议议程、会议内容、文字格式、参会人员范围、座次安排进行把关审核,需要播放课件(PPT)提前调试。3.严格履行报告制度,讲课稿及安排的重点工作要经主要领导要审核把关。

        第四条  会议通知:各项会议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应及时下发开会通知,通知文稿由承办会议的部室负责起草,主要内容为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有关要求等。通知文稿经书记签批后,以文件的形式由会议承办部室负责下发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发出后,会议承办部室应及时检查并做好会议的落实工作。会议如需其他市领导参会,相关部室应提前一天负责通知市领导参会。

        第五条  会议材料:纪委监委领导讲话稿原则上由办公部室协助会议承办部室撰写,会议承办部室提前三天负责提供初稿及相关资料;市纪委监委承担的市委大型会议的领导讲话稿由办公部室负责撰写,报市委修改审定。会议的各类材料(包括文件、讲话、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印制装订。

        第六条  会场布置: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各类会议会场工作,凡以市委名义举办或市纪委监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办公室应做好会场设置会标、摆放出席人员或领导座签工作,给领导摆放文件、资料时应使用专用文件袋,领导座签原则上按要求摆放,要符合惯例和要求。

        第七条  签到和会风督查:为确保各类会议严肃性,由相关部室对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到会情况进行签到,党风室对会议的会风情况进行督查,各参会部门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时,应在会前向市纪委监委承办部室报送请假说明,并安排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在会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对无故不到、早退、不服从会场安排的单位和负责人由市纪委监委形成材料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八条  会议记录及材料下发:会议承办部室要安排落实专人作会议记录或录音,根据主持会议领导的指示,及时整理领导讲话,撰写会议纪要、情况简报、会议信息等。市纪委领导在全市各类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以简报形式统一负责印制下发。

        第九条  会议新闻报道:市纪委监委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由组宣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到会采访,并做好会议的拍摄和宣传工作。

        第十条  会议材料归档:各类会议结束后,承办部室要注意收集汇总会议资料,由各部室妥善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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