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公告】中共塔城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五轮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3年2月14日启动九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单位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对象:五弦河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十字会,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对象:杜别克街道林南社区、光明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对象:城市管理局、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杜别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对象:二工镇上二工村、卡浪古尔村、喀拉苏村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对象:二工镇左公祠村、乌宗拉尕什村、奇巴拉尕什村
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对象:二工镇喀拉墩村、萨孜村、下卡浪古尔村
二、巡察时间
2023年2月14日-4月14日左右
三、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三个聚焦”作为监督重点,围绕“两个统筹”“三新一高”“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要求及市委安排任务完成情况;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情况,重点发现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着力查找和纠正基层党组织政治偏差,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选人用人、发挥政治功能情况;了解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巡察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四、信访受理范围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均设立联系电话(受理时间为10:00-22:00),主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五、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834700):
塔城市团结路19号纪委监委办公楼 市委巡察办收;
塔城市团结路19号纪委监委办公楼 市委第一巡察组收;
塔城市团结路19号纪委监委办公楼 市委第二巡察组收;
塔城市团结路19号纪委监委办公楼 市委第三巡察组收;
塔城市团结路19号纪委监委办公楼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
塔城市团结路19号纪委监委办公楼 市委第五巡察组收;
塔城市团结路19号纪委监委办公楼 市委第六巡察组收。
(二)举报电话:
塔城市委巡察办:0901-6280010
市委第一巡察组:18097796912
市委第二巡察组:13899378850
市委第三巡察组:15160808811
市委第四巡察组:18097719771
市委第五巡察组:18935806999
市委第六巡察组:18197585018
中共塔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