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 收文办理程序
(一)签收、登记。机关领取的所有来文来函及信件(含领导开会带回文件)由办公室文件收发人员统一签收,并进行文件登记,表明来文单位、时间、标题、密级等内容。收文办理后要及时归档。
(二)审核、拟办。按照来文关系和内容填写文件处理签,拟出办理意见,按照文件紧急程度用不同颜色文件夹呈送主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批示交由分管领导、部室、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承办。
第四条 发文办理程序
(一)发文运作是指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及有关机构机关名义制定、发文的过程。包括承办部室(拟稿)→分管领导(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二)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1.印件用印后,办公室要做好用印登记。同事做好发文登记,及时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分发工作;每次公文登记和分发时,同时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2.公文办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档案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审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归档。
第五条 公文质量
(一)要保证文件内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文件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二)要把好文件文字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文字上杜绝别字、错字,力求言简意赅、表达清晰、文风朴实。
(三)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不可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
第六条 公文督办
地区纪委监委和县委发来的文电和县有关领导交办的事项(含抄件),凡需在规定时限内汇报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办公室专项登记督办,每月列表将办理情况向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七条 公文保密
公文办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定密程序,提高保密意识,严守党的机密,避免因工作疏忽使机关有关工作泄露,给工作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