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3年首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
■涉及备案项目136个、资金36456万元
2月2日,记者从地区乡村振兴局获悉,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456万元已到位,涉及备案项目136个,其中产业项目72个、资金22206.45万元,产业资金占比61.92%,达到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要求。
据了解,今年,首批中央衔接资金,托里县备案项目54个,资金9157万元;裕民县备案项目19个,资金5529万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备案项目6个,资金3980万元;额敏县备案项目32个,资金8119万元;塔城市备案项目15个,资金3887万元;乌苏市备案项目5个,资金2502万元;沙湾市备案项目5个,资金3282万元。
今年以来,地区乡村振兴局及时跟进督促县市加快2023年中央、自治区已下达所有资金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同时,积极与自治区及时将2023年中央、自治区已下达资金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到账、下拨,并督促各县市加快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各个子模块的录入、公告公示等。
另外,通过适时调度、实地帮助指导等形式,协商相关行业部门联合督促各县市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加强项目实施,按照自治区要求,资金支出进度在4月、6月和9月分别不低于35%、60%和85%。
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张斌文说:“首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为地区乡村振兴项目早开工、早完工、早投用、早受益赢得了宝贵时间。我们将持续跟进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