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孟琪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9-09-02 00:00:00 点击:[] 字体:小 大 塔行干〔2019〕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公署决定:免去芦孟琪同志地区统计局局长职务;免去马新文同志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四级高级警长职务。2019年8月29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