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月4日,自治区商务厅制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新商流通函〔2020〕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自治区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81号)有关要求,为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我区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多样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意见、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其中,指导意见阐明了实施方案的原则、方法和意义等内容。发展目标为经过三年,全区品牌品牌连锁店达到1000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占全区便利店的20%,其中24小时便利店占到10%左右。重点工作包括做大便利店规模、推动提升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做大便利店规模方面要求加大门店新建力度,扩大覆盖网络;加大并购重组力度,促进结构优化;加大改造提升力度,提升连锁水平。推动提升增效发面要求推动数字化改造;鼓励本地品牌便利店做大做强;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方面要求优化商品供给;强化便民服务;增强消费体验。保障措施包括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培育、加强统计监测、加强总结宣传。
《关于印发_自治区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_等通知》(新商流通函〔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