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促进产业融合、区域融合、兵地融合,构建差异化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3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试验区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突出了保护和鼓励制度创新、大力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积极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等内容。
该《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试验区建设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依法治疆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瓶颈问题,有利于把试验区的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确保改革创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也是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高质量建设试验区的根本遵循。
《条例》称,支持征信、会计、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高端商务服务企业入驻试验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试验区推动综合保税区或者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并对其建设和经营给予扶持;鼓励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中亚国家经贸、投资、产业、人文合作交流,开展安全、文化、旅游、医疗(康养)、教育、科技等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等等,为创业兴业者搭建起了实现梦想的宽广平台。
地委副秘书长、塔城市边合区党工委书记、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肖祖文说:“《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发挥试验区创新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试验区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规范试验区管理体制以及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税收、市场监管、法治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工作,为试验区高质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