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塔行发〔2016〕153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组织对行政公署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3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7项,合并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22项,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和服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将实施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财政、发改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
2.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7项)
3.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
4.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
5.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
2016年12月16日